区分不同类型
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要区分不同类型。一要区分“已经混合”和“适宜混合”的国有企业。对通过实行股份制、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,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、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;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,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,适宜独资的就独资,适宜控股的就控股,适宜参股的就参股。
二要区分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。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,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,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。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、相对控股,也可以参股。加强产权保护,要从典型案例入手,认真做好调研和方案研究制订工作,系统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、促进国有企业改革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。“要健全严格的产权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处分等完整保护制度,依法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和知识产权权益。在立法、司法和行政执法过程中,坚持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给予同等法律保护。”